• 保存到桌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考试

落马省部级高官今何在:有人坐牢有人断崖式降级

时间:2016-06-01 17:54:40  作者:小米  来源:中国时报网  浏览:543  评论:0

  去年和今年都是落马高官的“审判季”,在经历了前期的纪委调查、移送司法机关、检方侦办和起诉之后,此前落马的高官贪腐案件纷纷进入了审判阶段

  法治周末记者陈霄

  5月23日下午,在列席省委常委会议之后,安徽省副省长杨振超被中纪委带走调查。现年66岁的杨振超是党的十八大后落马的又一省部级高官。

  时隔6天,中纪委又打下一“虎”——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李云峰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实际上,6天打两“虎”的节奏并不夸张,甚至在十八大后的反腐行动中并不稀奇。从公开的资料梳理显示,自2012年12月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落马以来,目前已有174名省部(军)级高官落马(包括周永康等5名副国级以上高官),其中“军老虎”55名。

  5月25日,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被控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涉案金额超过了两亿元。

  去年和今年都是落马高官的“审判季”,在经历了前期的纪委调查、移送司法机关、检方侦办和起诉之后,此前落马的高官贪腐案件纷纷进入了审判阶段。

  据目前的公开报道显示,至少有28名落马省部级高官已获刑。

  受贿居多,均获重刑

  落马的省部级高官绝大多数都涉及贪腐罪名。目前被判刑的28人中,除了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因在衡阳破坏选举案中失职渎职以玩忽职守罪获刑外,其余所有人的罪名都是受贿或包括受贿。

  受贿之外最常见的罪名是滥用职权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周永康、李春城和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等6人入刑的罪行中包括了滥用职权;5月13日被提起公诉的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的被控罪名也有这一条;国资委原主任、中石油原董事长蒋洁敏、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等5人入刑的罪行中则包括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刚在柳州受审的朱明国也被指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高达9000多万元。

  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是所有落马官员中唯一背负故意杀人罪名指控的高官。

  虽然同被指控受贿,但受贿的金额差别较大,多则过亿元,少的两百多万元。

  目前公开的受贿数额过亿元的有5人,分别是周永康、万庆良(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金道铭(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毛小兵(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和朱明国,除了周永康已判决,其余4人开庭审理后尚未宣判。

  目前已经法院判决确认的,省部级落马高官人均受贿金额超过2200多万元,其中受贿金额最高的是周永康,达到1.29亿元。这个纪录可能很快就会被朱明国打破,他被控受贿高达1.41亿元。

  所有受贿官员都被处以重刑,即10年以上的刑期。

  从目前公开的判决情况来看,官员们所获刑期与他们的受贿数额并没有完全成正比例关系。

  例如,在同样没有立功情节的情况下,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因受贿3558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内蒙古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1073万元也被判处无期徒刑,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238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受贿61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忠林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分析说,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贪贿数额只是贪污贿赂罪定罪量刑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不是绝对的标准。

  目前为止,被判刑最重的是谷俊山,因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多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周永康、刘铁男、王素毅、齐平景(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原副局长)、陈强(96301部队原副部队长)、兰伟杰(湖北省军区原副司令员)被判处无期徒刑。

  陈忠林指出,目前各地对应处10年以上的贪贿案件量刑不统一的具体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刑法和司法解释都只规定了贪贿罪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数额起点,而没有关于应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具体标准。

  “这种情况的存在,加之各地不同案件中的其他情节的影响,以数额为标准来衡量,贪贿罪的刑期就显得不统一。”

  陈忠林认为,就目前的情况看,通过司法解释来解决这个问题是最为现实可行的。具体的方法应该是,相关司法机关应当用制定司法解释或颁布指导性司法案例的方式,明确适用无期徒刑、死刑的指导性标准。没有这样一个标准,各地对严重贪贿罪量刑不一问题就必然会持续下去。

  直线降级

  比起牢狱之灾而言,一些受到调查的省部级高官的境遇则要好得多。

  至少有15名省部(军)级官员只是受到了降级处分,多数是从省部级降到了厅局级、县处级,个别甚至直接降为科员。

  高官们被降级虽然均是由于严重违纪,但根据通报,违纪的原因各有不同。

  最为公众熟知的是付晓光。2013年,时任黑龙江省亚布力度假区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的他,因私公款消费,席间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随后被免职,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留党查看一年。中纪委对此进行了公开通报。

  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因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被取消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许爱民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女儿、女婿谋取利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弄虚作假骗取“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称号”荣誉,受到同样的处罚。

  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因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被取消副省级待遇,直降为科员。根据现行的公务员法,赵智勇相当于直降七级。

  落马高官是否会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受访专家认为,这在“理论上很容易区分,即是否涉及犯罪”,但实践中却比较复杂。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分析说,实践中违纪高官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存在多种情况,最典型的应该是虽违纪但尚未构成犯罪;有的可能属于可追究刑责也可不追究刑责的两可之间,为缩小打击面,不予追究;还有一种可能是虽然构成了犯罪,但情节较轻,出于政治上的考虑,“放他一马”。

  陈忠林认为,这实际是纪监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问题,其实只要达到“两高”规定的贪污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只要发现有贪贿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达到1万元,或者一般贪贿数额达到3万元的,纪监机关就必须立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实践中这样的规定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全都异地审理

  随着去年底上海“首虎”艾宝俊(上海市原副市长)、北京“首虎”吕锡文(北京市委原副书记)的相继落马,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打虎范围已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不包括军队系统,截至目前,31个省市的落马高官已逾百名,其中“老虎”最多的省份是山西,共有7名省部级高官落马;其次是四川和江西,有5名。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大直辖市均只有“首虎”落马,其余多数省份落马的高官平均为3名或4名。

  除了少数案件,如周永康案、李东生(公安部党委原副书记、副部长)案、刘铁男案等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办之外,多数落马高官案件都由最高检指定到异地的省级检察院侦办,这似乎打破了过去不成文的规则。

  “副部级以上官员的职务犯罪案件,一般是由最高检反贪局负责侦办,但如果案件太多办不过来,有的就下放给某个省检察院的反贪局来办。”陈光中对法治周末记者如是说。

  而一般案件在哪个省侦办,往往就由该省较大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审理。即便是最高检侦办的案件,最终也会由地方的检察院起诉,由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此各省份落马的地方大员全部都是在异地受审。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说,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在当地有一定职务影响和人脉关系,为排除干扰,保证侦查力度,实施异地侦查管辖较为普遍。

  密集审判或将至

  截至目前,31省市落马的“首虎”,有13人已被判刑,其余的除付晓光被降级处理之外,也均已进入司法程序,多数处于已公诉但尚未开庭审理阶段,最末的两位艾宝俊和吕锡文同是今年1月刚刚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从过去两三年的经验来看,落马高官在被移送到司法机关(即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之后,到开庭受审的时间大约为一年左右,按照这一规律,2016年将是落马高官审判的一个高峰期。

  极少数案件会长于或者短于一年,例如,毛小兵案从检察院立案侦查到开庭审理过了将近一年半,而童名谦案、周永康案从最高检立案侦查到开审只用了半年时间。

  “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可能持续的时间,在法律上是没有期限规定的。”陈忠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刑诉法只规定了采取逮捕措施后的羁押时限,一般为两个月,提出公诉前最多可延长至7个月,对于“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还可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但上述时间会随案情和侦办力量的不同而出现不同,例如,2015年2月立案侦查的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案、山西省原副省长杜善学案、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案、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案等至今尚未看到提起公诉的消息,而几乎同时立案的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案、山西省统战部原部长白云案、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案则已开庭审理多时。

  从开庭审理到法院宣判的时间则相对较为灵活,一般快则两三个月,慢则半年,因此有一批今年一二月审理的落马高官案估计很快将迎来密集宣判期。

  公开信息偏少

  与高官案件受到的广泛关注恰好相反,关于落马高官案的很多信息其公开情况有限。

  其中尤以“军老虎”的案件为甚。

  目前落马的高官中,有近三分之一来源于军队系统,落马的时间段从2013年持续至今,除了极个别的案件之外,均只能查询到案件被军纪委或军事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和移送军事司法机关的时间,至于牵涉罪名、最终判决结果均不对外公开。

  极个别案件是备受关注的,例如,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在受调查期间因癌症死亡,但审查查明其受贿,对其不起诉。湖北省军区原副司令员兰伟杰,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于2015年1月被广州军区军事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陈忠林介绍说,按照宪法和刑诉法的明文规定,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法院审理案件都应公开进行。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主要指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三类案件。

  “必须特别指出的是,即使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相关案件宣告判决也应该一律公开进行。”陈忠林说,目前,对贪腐高官案件信息公布极少的情况,严格说不利于对民众进行有关反腐的法治教育,也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目前已宣判的28名落马高官中,只有廊坊中院判决的刘铁男案、北京二中院判决的童名谦案、厦门中院判决的姚木根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全文公布了判决书。

  陈光中分析,最高法院虽然有对判决书上网的司法解释,但现行法律对判决书上网没有明确要求,因此判决书不公开并不违法。不过,这是反映一个国家司法民主程度的一项指标。


未经本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投稿邮箱:418526785@qq.com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闽ICP备17001828号-4
Powered by OTCMS V1.70 Beta